农村集体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
更新时间:2024-06-20
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基本居住保障,确保农民安居乐业
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,可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
在符合规定条件下,可通过出租、合作等方式获得收益
符合条件的宅基地可在集体组织内部依法流转
法律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
所有权、资格权、使用权分置并行,激活农村土地要素
"宅基地政策让我们有了安身立命之所,现在可以安心在村里建房居住,生活有了保障。"
"三权分置政策让闲置的宅基地活了起来,通过出租获得了稳定收入,改善了生活条件。"
"宅基地确权登记后,权益得到了法律保障,再也不用担心权益受损了。"
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向村委会提出申请,经审核公示后报乡镇政府审批。
各省市标准不同,一般农村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20-200平方米,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。
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,经审核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。
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,但地上房屋可依法继承,继承人可继续使用宅基地。
可咨询当地农业农村局或自然资源局,也可登录政府官网查询相关政策文件。
原则上宅基地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,城镇居民不能申请农村宅基地。
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,使用权不得买卖,但符合条件的可在集体内部流转。
闲置超过两年的宅基地,集体可依法收回,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。
需符合规划要求,不得超过规定面积和高度,不得改变土地用途。
可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或农业农村局举报,提供相关证据材料。